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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規的真義 教育的目的是為社會培育未來的棟樑,除傳授知識及學習方法外,教導年青人做人的道理至為重要。學校肩負這個使命,任重而道遠,很多的政策及配套都以發展完人
為目標,藉此協助年青一代適應將來,立足社會,作出貢獻。 學校本身可視為社會的縮影,每一位持分者都享有應得的權利和義務,各盡所能,各司其職,共同建立愉快、和諧及安全的校園。基於公平的原則,一個人享有的權利亦是他人有權享有的。因此,每個人都有義務去尊重別人應享的權利,不得任意妄為,權利和義務實乃相輔相承的。為確保個人及整體的權益受到保障和尊重,學校必須
明確訂定一些校園秩序的規範,使持分者有所依從,校規便因此而產生,其目的在於教育學生從日常生活中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習慣,培養自律和法治精神,將來成為一個依法守規的人。
校規的制定建基於一般公認之道德倫理的標準—重禮義、知廉恥,由個人主體出發,漸次擴展至與外界接觸,大致可分為三個部份:做人態度、
生活秩序及待人處世。在做人態度方面,我們期望學生能謙厚樸實,盡責守規,明辨是非,潔身自愛,敦品勵學,主動積極,刻苦耐勞,抗拒不良行為,堅守道德信念、合理原則和立場;在生活秩序方面,要求學生培養出自我管理的能力,作息有序,整齊清潔,做事要有條理,懂得分配時間,守時守約,按序辦事,依期完成;在待人處世方面,希望栽培學生成為謙謙君子,待人誠懇親切,謙恭有禮,誠實守信,尊師重道,愛護同學,互助合作,扶助老弱,學懂尊重、關心、理解與包容,談吐得體,說話溫文,樹立良好的榜樣,做到親君子而遠小人,注重公德,愛惜公物,愛家愛國,對社會有所承擔。
校規的頒佈與執行是以法、理、情為軸心,要求各持分者尊重和遵守。條文則具透明度,明確清晰,公平公正,情理兼備,表面上是以規律來規範學生的行為,實際上
是以潛移默化的方式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德性和生活習慣,進而學會自律精神及自我完善。在法治的觀念下,執行時需要依法辦事,訴諸理據;而罰則只是一種手段,用來警惕學生做任何事前宜三思而後行,避免行差踏錯。若學生犯錯,校方會以訓輔互動的方法讓學生檢討過錯,明白錯誤行為所產生的不良影響,承擔後果,從錯誤中學習,知所悔改,並在反思的過程中,了解規則背後的動機和意義,重新肯定校園規範的共同價值,為社群所接納。
學生願意接受學校的教育,是對校方抱有之教育理想及其文化的認同,而校園文化其中一個促進者就是校規,因此,要融入學校須於入學時清楚瞭解校規背後的理念、
價值觀與落實的情況,並自覺地遵守和實踐。學生不應覺得校規是一種規限和束縛,而應該正面地視之為一種指引,從中理解在權利和義務中體現的法治精神,培養出自律守法的意識,從而共同創造理想及愉快的校園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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